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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岗位A:A1—A8为试讲;岗位B:B1—B12为试讲、面试,岗位B13—B14为专业技能测试、试讲。
(一)资格复审
各岗位开考前均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查验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应聘岗位代码为A1、B1的人员应提供本人研究方向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生毕业论文等。
复审不通过、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均取消试讲、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进入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试讲、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教学能力,由评委对考生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等因素做出评价。具体试讲办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岗位B1—B12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范围内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按照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具体面试办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专业技能测试按照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制定的办法执行。具体测试办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岗位B13—B14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范围内确定试讲人员。
(三)总成绩
岗位A1—A8试讲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岗位B1—B12最终成绩按试讲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岗位B13—B14最终成绩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7815013、87815008
联系人:蔡老师、王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25—83329607
七、招聘工作举报
驻江苏省安监局纪检监察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 驻江苏省安监局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2374
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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