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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www.shuyang.gov.cn)网站及沭阳县检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上岗,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四、人员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各项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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