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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前,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简章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个人鉴定材料,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报送市委组织部,并在宿迁党建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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