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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束后,若有笔试环节,则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区征收办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须提交本人个人信用报告。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5天。
在体检、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结果不合格,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聘用资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其他未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签约劳动合同,聘期2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办理相应社会保险,聘期满考核优秀者可续聘。
工资待遇实行劳务派遣薪酬体系标准支付,基本工资1800元以上。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否则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征收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4463781(宿豫区征收办)
监督举报电话:84465207(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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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征收办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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