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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徐州市丰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9-06-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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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100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卫健委”板块公布。

  (三)面试

  报考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百分制,合格线60分,低于合格线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经面试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面试实施单位当场书面告知考生,若同一岗位出现两个以上面试考场的,面试成绩以加权平均值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卫健委”板块公布报考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二轮面试)。

  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报考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告知报考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报考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报考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二轮面试)。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卫健委”板块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

  1.硕士及以上学历被录用人员,经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聘用合同。

  2. 本科及以下学历被录用人员为编制外聘用人员,经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时间从录用时间算起,期限五年,试用期6个月,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已签订合同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工资福利按照同等条件在编人员执行,社会保险缴纳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3.按照丰医改办发[2016]3号文《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丰县组建医疗联合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本次招聘录用的卫技人员全部纳入丰县人民医院联合体和丰县中医医院联合体管理,在完成与单位签订的约定服务内容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联合体内合理流动。

  4.博士研究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110㎡左右住房一套,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房屋由用人单位收回,工资待遇采取面议的方式确定。硕士研究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在丰县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凭购房相关手续,服务期满5年后,在用人单位领取10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5年内没有在丰县城区购房的,服务期满5年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5万元租房补贴。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人事或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录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卫健委”板块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聘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进行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本公告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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