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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专技人员172人简章

2019-03-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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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4、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6、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岗位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8、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9、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9年4月11日—4月12日9:00--16:00到苏州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胥江路89号,联系电话:65226005)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9年5月16日10:00— 5月17日16:00。

  笔试成绩将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szswjw.gov.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五、面试

  1、面试通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65212412。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0512-65230119;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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