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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察: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与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由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核准。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拟录取者在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进编和录用手续。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录取者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八、招聘咨询电话
岗位政策咨询:0510-82850796;
考务报名技术咨询:0510-82823315;
九、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0510-82859003;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0-81822603
附件: 岗位简介表.xls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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