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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养管理
1.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直接进入区党政后备干部人才库,作为区管后备干部培养。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比照公务员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工资待遇。同时按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券”。
2.聘用人员一经聘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轮岗锻炼制度,为期一年,分别安排到园区、镇街和区级机关部门进行培养锻炼(一年内提供免费住宿),人事关系挂靠在泰州市高港区专门人才工作站。
3.聘用人员试用和轮岗锻炼结束,由泰州市高港区专门人才工作站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综合表现及岗位空缺情况,安排到相应单位岗位。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公开选聘专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65195(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委)
指定网站: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gang.gov.cn/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公开选聘专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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