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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在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后,本人须于2018年9月29—30日(9:30-17:00)携带报名材料中要求的各项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2张到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A1101室(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束后当场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通过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4.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一般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均为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最终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外语水平和技能(含听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10月13日(具体以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可于10月14日上午10:00-12:00凭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领取笔试成绩单。
2.面试
(1)面试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面试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2)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公布,并按招聘单位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为外语口语水平测试。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号。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单位可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025-68787320 68787367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25-68787327
市纪委第25派驻纪检监察组:025-6878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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