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江苏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140240246|微信公众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4月4日9:00-4月6日16:00。
通过资格审核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成功者须于2022年4月13日-15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4.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总成绩按照考试成绩和考核成绩相结合的方式累加。
1、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
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考试时间:2022年4月16日09:00-11:30。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南京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及时关注,并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考核
考核采用档案审核的方式,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征兵办组织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征兵办对从本区应征入伍的应聘人员档案,现场考核计分。根据档案有效记载和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具体计分项目及分值详见《南京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核计分登记表》(附件2),考核计分完毕后,应聘人员现场对计分结果签字确认。
经档案管理部门封印盖章的档案视为有效档案,考核计分前不得私自拆封,否则将视为无效档案,不计考核分数。
考核时间:2022年4月18日至4月22日,每日9:00-16:00。
考核地点:各区征兵办公室(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三)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征兵办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总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分别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军队服役时间长短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军队服役时间仍相同,可对相同人员组织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及其总成绩将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由市征兵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结合考核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综合业务能力以及现实表现等,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核。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未按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可按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进行递补。
(四)积分选岗
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积分选岗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如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军队服役时间长短依次确定选岗顺序,都相同时,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选岗时应遵循回避原则,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选择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选岗只限一次机会,一旦选定,不得更改。积分选岗结束后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安排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选岗结果,确定各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考核成绩、排名、体检、考察情况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并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