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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苏州参加面试的外地高校考生可享受交通住宿补贴(江浙沪500元,省外其他1000元)。
六、体检、选岗、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其中统招岗位(岗位代码001-009)体检合格者,由市选聘办统一组织选岗,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确定选岗次序,面试成绩(及排名)高者优先确定工作单位。
选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政审),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通过选聘公告明确的官方渠道对拟录取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选聘办审核备案。如需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取前,经递补后岗位仍然空缺的,由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市选聘办同意,可对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面试等考核,择优聘用。
八、聘用待遇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市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培养管理。聘期满4年,表现优秀的,经单位推荐可参加公务员公开选调。在苏工作期间,根据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补贴(不低于本科400元/月、硕士600元/月、博士800元/月,保障期三年)、生活补贴等待遇。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512-65210129、65218373。
选聘部门(单位)咨询电话:联系电话详见《选聘岗位简介表》。
报名系统技术保障电话:0512-65224092。
附件:
《苏州市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岗位简介表》.xls
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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