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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卷面总分的6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累加得出应聘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修养、遵纪守法、社会表现等情况。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泗洪网及泗洪县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上岗,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四、人员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各项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五、注意事项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环节时,须自备口罩并主动申报个人健康情况,招聘所有环节均须持“苏康码(绿码)”进场。考前需测量体温,体温正常(低于37.2度)方可进入考场。
2.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
3.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中国泗洪网及泗洪县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本简章由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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