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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1年7月12日09:00—7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7月12日09:00—7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7月12日09:00—7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7月12日09:00—7月16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1年7月12日09:00—7月17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微信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报名网址:http://221.226.38.34:802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缴费办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区农业农村局及区人社局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3)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人社局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区农业农村局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7月13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区农业农村局未同意或区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由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7月20日9∶00-12∶00。
(7)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区人社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7月28-30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区人社局(0523-86336550)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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