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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公证员助理岗位的不需要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总分100分。
(三)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申请,经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无异议后不再递补。
1.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
岗位代码SF01-SF06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岗位代码SF07岗位的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再次排序,下同),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是日常表现、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在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有不良记录的视为不合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缺额的可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核准聘用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投诉举报,将及时核查处理。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首聘3年合同(经考核实行一年一签),基层司法所社工基础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公证员助理工资待遇参照县公证处同类人员标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县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接受社会监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灌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8-83221272。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8-83968833。
九、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灌南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灌南县司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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