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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经录用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驻至港源实业公司工作(为发包单位的业务委托用工)。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按张家港市社保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录用,享受本企业同等岗位薪酬标准待遇(基本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5000元/月左右)。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工作地点:张家港市港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杨新路8号)
六、本公告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6328336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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