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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盐城市亭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1人)

2021-06-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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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报名者须按照岗位要求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以及信息填写有误被退回后未能在报名时间内修改确认、未按时正确上传照片、未按时缴纳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2.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者,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且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的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2021年6月24日9:00-12:00。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6月30日-7月2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建议使用 360浏览器兼容模式并且以1440*900以上屏幕分辨率访问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盐城市亭湖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15-66691261。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除岗位代码为06、12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其余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所有岗位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21年7月3日。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10日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inghu.gov.cn)首页“网站导航”点击“人社局”网页公布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应聘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4.应聘人员可按照《笔试准考证》标注的时间登陆报名网站“成绩查询”系统,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本人笔试分数。

5.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亭湖区人社局陈述申辩。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者)。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06、12岗位不再收取),面试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公布后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分数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分 = 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06、12岗位考试总分=面试分数。

四、聘用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分按照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分相同时,06、12岗位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其余岗位取笔试分数高的参加体检,笔试分数再相同时,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体检人员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inghu.gov.cn)首页“网站导航”点击“人社局”网页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三)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inghu.gov.cn)首页“网站导航”点击“人社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其中2021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聘用审批后将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未在亭湖区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的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办理调出和辞职手续。

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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