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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各招聘单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各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一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监督。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有拟录用考生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毁约,可在同一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按照招聘工作的要求,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进编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不进编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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