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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常州市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人(有编)

2021-05-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aa.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考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高校、企事业单位二级党委出具证明;高校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学生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临床医生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5月24日9:00-16:00登录原报名系统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核方式、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安排:应聘人员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小组面试和综合面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aa.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小组面试和综合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专项基础知识和能力测试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aa.edu.cn)公布。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8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小组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和小组面试人选。参加心理测试和小组面试人员姓名、岗位、成绩、排名将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aa.edu.cn)公布。

2.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的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小组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小组面试办法执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小组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在小组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小组面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综合面试人选。

4.综合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养、综合素质等。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本人。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小组面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小组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和小组面试前,我校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②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本(专)科、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③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④资格审核时或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和小组面试,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笔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参加心理测试和小组面试人员。

(四)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综合面试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对于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原发布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溧阳市高校教师发展中心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任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应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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