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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格线。岗位代码为20-35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岗位代码为01-19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总成绩于2021年1月27日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变动,按省、市有关要求提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补充公告。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3),提前申领“苏康码”,资格复审及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未按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名单公布2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合同为准。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扬中市卫健委 0511-88350766
扬中市人社局 :0511-88395299
监督电话:派驻第五纪检组 0511-88396296
附:
附1: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2: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3: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docx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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