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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南通海安市部分学校招聘教师18人公告

2020-11-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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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海安市部分学校2020年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5年11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截止2020年10月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段学科与招聘岗位相适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应聘;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人员。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得报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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