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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2823922;0519-82875019
网报咨询电话:0519-82806191
监督举报电话:0519-82991005
七、本公告由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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