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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公证人员的公告

2020-09-0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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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经盐城市司法局党委研究,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有关标准组织体检。因考察、体检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司法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盐城市盐城公证处订立聘用协议,工资待遇按盐城公证处核定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继续聘用者取得公证员助理资格或公证员资格后,依据公证处内部管理办法,根据个人工作实绩发放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关系。

 

  六、其他事宜

 

  1.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由盐城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2. 本次公开招聘具体事宜由盐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5-80501620(市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69185906(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

 

  

附件:盐城市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公证人员的报名表.docx


 

  盐城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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