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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2020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 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公告

2020-08-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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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通过资格审查者,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本次定向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不设开考比例。

6.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应自觉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参加资格审查、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人群等情况,现场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对考试前14天内体温测量超过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身体出现其它异常情况的考生,要及时主动报告区卫健委并配合做好隔离防护工作;笔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考生须安排至备用隔离考场参加笔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时调整,提前通知参考人员。

(二)考试、考核

本次定向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成绩计算办法为考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50%。

1.考试:考试采用笔试方式,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卫健委组织,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六合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2.考核:由区卫健委采用调阅应聘人员档案的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根据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绩点(折算百分制)进行计分。考核完毕后,通知应聘人员对计分情况签字确认。

(三)体检、考察

考试、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六合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jlh.gov.cn/)等网站发布。

体检由六合区卫健委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卫健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察,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

(四)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如总成绩相同,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岗;如考试成绩仍相同,抽签决定选岗次序。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五)公示、聘用

区卫健委根据体检、考察、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六合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jlh.gov.cn/)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区卫健委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有关要求

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违约情况及相应处理按照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本人原因,不参加资格审查、招聘考试、选岗,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自负。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

本公告由六合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5-57758718(六合区卫健委)

六、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六合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5-57116404(六合区人社局)

025-57755063(六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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