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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计算机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2020年8月22日15:00)前取得。
5.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中高风险区来苏人员需进行医学观察无法及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可在解除观察后于截至日期前持相关证明至招考单位现场审核(截止日期:2020年8月31日15:00)。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请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按要求时间到应聘单位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凭据领取《准考证》,联系不到或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查询网址: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
5.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发放。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于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5252351。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58683。
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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