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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被通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被通知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3.资格复审必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1张。
(5)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交通运输辅助执法人员”人员必须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4.资格复审须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六)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对面试人员进行全面的评估考核。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3.在整体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计算综合成绩,对综合成绩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七)体检
1.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由江苏领航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若被通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八)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栖霞区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若被通知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替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方可聘用。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聘期内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根据个人表现及职称等因素综合评定情况参照单位岗位要求的同岗位、同学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在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的监督下进行。
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和受委托的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5-85393001
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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