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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宿迁市泗阳县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

2020-07-0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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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截止时间另行公布。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资格复审通过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名单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面试由泗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面试形式为演课。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五)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考察由泗阳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无经济问题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体检工作由泗阳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选岗定岗

  考察和体检结束后,05-12号岗位、16号岗位、20-24号岗位按《岗位简介表》“招聘单位”栏内学校及人数进行公开选岗;30-35号岗位具体待选学校及人数在选岗当天现场公布,其中30-32号岗位选岗范围为县内乡镇初中,33-35号岗位选岗范围为县内乡镇小学。选岗办法如下:

  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公开选岗。即从第一名开始公开选岗,第一名选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个岗位中公开选岗,每名考生选岗时间不超过2分钟,以此类推(如遇成绩并列者,由并列考生当场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各方(含纪检人员和考生本人)当场填写《选岗确认单》,并签字确认。选岗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所有入围考生必须在当天当次一次性选岗完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选岗定岗、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指2002年7月11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4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择业期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的人员,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

  5.服务期规定。新聘用人员在泗阳县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满最低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6.教师资格证规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毕业生(含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的人员)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25-29号岗位聘用人员应当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其他人员除岗位另有要求外,均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7.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资格。

  8.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除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0833037、8083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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