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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苏州市级《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按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
(三)引进人员在姑苏区工作满1年后,可根据《关于印发《姑苏区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参加姑苏区教育人才考核评选。
以上待遇实施中,若与相关部门新出台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新文件执行。
十、本公告由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电话:
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0512-68728107、68728112,联系人:唐老师、沈老师
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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