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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0-06-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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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市级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2020年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公务员职位面向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参照管理人员职位面向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3.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全市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也可报考;

4.中央和省级机关驻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二)选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参加全省统一公务员考录人员从批准录用时间起算;从单位批准参公后人员进行登记批准的时间起算参公工作经历;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编手续时间起算);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录用的省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 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2)参加公开遴选(选调)到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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