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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报考资格、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委组织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设置。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是指2002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下同)。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5、其他事项。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须遵从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除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各招聘主管部门的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电话:
0527—84368009(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
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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