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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2020年8月31日前,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18年、2019年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2)。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3)普通高等学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门审核。
4、递补规则。经招聘主管部门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有异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承认资格复审结果。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拟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公布。
6、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或者无领导小组讨论。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排名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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