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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对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对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5. 体检。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名单统一公布。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6. 考察。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有关规定执行。
7. 公示。各市(区)委组织部按照招聘政策和本《公告》相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有关规定、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8. 聘用审批。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填写《泰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附毕业证书、体检表、考察表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原件,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执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6623(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3—86891051(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3—12380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附件:《2020年泰州市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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