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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无锡市滨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0人)

2020-05-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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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定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2)。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020年6月9日9:00—16:00。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未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考生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时,请阅读《2020年无锡市滨湖区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0-82823315。

  四、笔试

  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市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1.笔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7日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wuxi.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考试时间为9:00-11:30。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卷面总分数的50%。

  考试范围见报名系统内《江苏省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上查询。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大学生村官任职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六、面试(技能测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2.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

  3.需技能测试的岗位由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加试时间、地点等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技能测试计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所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对技能测试有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其余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察: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则按本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取者在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录用手续。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

  聘用人员应实行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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