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江苏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140240246|微信公众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统一笔试岗位:笔试成绩=统一笔试成绩。
(2)统一笔试+笔试加试岗位:笔试成绩=统一笔试成绩X40%+笔试加试成绩X60%。
(3)统一笔试+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X40%+技能测试成绩X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5)。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门审核。
(3)递补规则。经招聘主管部门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报市人社局,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上公布。
4、面试。面试由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非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演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的合成由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负责。规则如下:
①统一笔试岗位: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②统一笔试+笔试加试岗位: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X25%+笔试加试成绩X25%+面试成绩X50%。
③统一笔试+技能测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30%+技能测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30%。
(4)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加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