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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日—4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法定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盐城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盐城市盐马路246号906室)。联系电话0515-69185906。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提供以下材料:①《盐城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②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岗位);③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④本人编制性质、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工作经历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现工作单位出具并对真实性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查:盐城市司法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和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须达到选调岗位计划人数3倍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岗位计划。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卷面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笔试合格分60分。
面试题本分100分。笔试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选调岗位计划人数3倍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面试合格分60分。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总分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3、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取得考试总成绩,按照拟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按公文写作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人选在收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单位同意选调证明,未能提供证明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根据考察情况,经盐城市司法局党委研究,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选调人员,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体检。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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