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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纪律与监督
1、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合同,且今后不得报考。
2、招录工作不设任何代办机构,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不指定教材,招录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费用自理)。
3、咨询电话:市局警辅办85020317;监督举报电话:市局督察支队83562093。
六、本简章由南通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南通市公安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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