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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审与公示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审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凡政审不合格者或公示过程中经查实有影响聘用情况的,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进行一次性替补。
(六)讨论决定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镇党委备案后,即到相应岗位工作,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期间发放误工补贴1000元/月。考察期满并经考察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主体为相应村(社区),聘用后有关待遇及管理按照镇党委关于村(社区)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劳动关系、供给渠道在相应村(社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不再进行替补。
本次公开招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镇纪委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本简章由新桥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4315512
监督举报电话:84315510、84315515。
新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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