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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2323、65268193
本简章由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docx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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