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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第2、3名中按序替补。
5、录用及待遇: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按相关规定办理试用、录用手续,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等岗位同性质人员待遇。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解除需由本人负责。
录用人员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咨询联系方式:吴中高新区组织人社局人事科,电话:0512-6525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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