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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民政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民政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师考试其余两个科目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人员 须一次性通过全部2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人员 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对达到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 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 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
1.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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