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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靖江新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简章(9人)

2020-06-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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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新桥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村(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及条件

1.本镇户籍,或户籍在本市(非本镇)且本人或父母常住地为本镇(本镇生源的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5.志愿投身“三农”事业,熟悉农村工作,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能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能够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和本职工作;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农村工作环境。

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综合考评、体检、考察与公示、公开选岗、讨论决定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新桥镇2020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进行。报名时应由本人亲自到场报名,并填写相关报名表,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7月2日至7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新桥镇政府主楼515办公室。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有关身份证明、证件及复印件;派出所或本人所在村(社区)提供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及有关户籍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名,且要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一切资格。

2.资格审查。镇党委组建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新桥镇2020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是否降低开考比例,由本次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农村工作应知应会知识,领取准考证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评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总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考评人员。综合考评为面试和竞聘演讲两个环节。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40% 竞聘演讲成绩*30%。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报考人员总成绩加2分(此两项不重复加分),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总成绩加1分(不重复加分)。综合考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总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不合格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镇党委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凡考察不合格者或公示过程中经查实有影响聘用情况的,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开选岗

公示期满后,考察合格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一次性公开选岗,公开选岗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公开选岗应坚持回避原则,拟聘人员选岗时不得选择与“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村(社区)。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递补。

八、讨论决定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镇党委备案后,即到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标准1000元/月。试用期满并经考察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主体为相应村(社区),聘用后有关待遇及管理按照镇党委关于村(社区)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劳动关系、供给渠道在相应村(社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不再进行递补。本次公开招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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