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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建立由纪检、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照选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笔试面试。
1、笔试。以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写作等方面。总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参考对象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气质、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作为录用人选。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五)集中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组成考察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察。由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招聘人选方案,报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试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及待遇
1、所有招聘人员分配到村,党团关系相应转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到单位部门锻炼培养,食宿自行安排。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待遇报酬每月3000元(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由镇党委组织科牵头考核,考核合格者报经镇党委讨论审定后,办理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工资待遇参照镇编外工作人员执行。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本人另谋职业。
五、实施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张郭镇组织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764030、0523-8232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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