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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公告|江苏省公务员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根据《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设区市2020年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符合考录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6.报考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7.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 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 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 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1月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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