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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淮安、泰州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9年4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上述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考录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等材料。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布。
3.面试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前,委培、定向、联办的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待业人员由人事关系代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凡不能按期提供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入围人选比例为1:5。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检与其他职位一并在面试后进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报考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规定进行政审。
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
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连云港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补充解答》。对考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审核机关联系,各审核机关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招考政策咨询:0518-85804289、0518-8583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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