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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20-10-3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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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根据《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须符合省、设区市2021年度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2.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3.符合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报考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不受户籍或者生源地限制。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录工作按照2021年度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拟录用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由设区市司法局上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考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在网上进行,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同步。网址见省、各设区市考录公告(简章)。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报名和资格初审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录职位、考试类别见职位简介表。报考者参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两科。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配合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人员、经费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予以保障。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的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4.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组织实施。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工作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报考者的总成绩。

6.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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