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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培训常识:法治和法制

2019-05-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行测常识备考提前进行知识积累储备对于考试考到好成绩是非常有利的,江苏公务员考试培训推荐同学们阅读以下:法治和法制类相关常识,同学们仔细阅读积累知识哦!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法治在我们的公职类考试中也经常涉及,下面我们详细的学习下“法治”和“法制”的关系。

第一:基本概念。法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即依法治国;而法制,指的是国家的法律制度。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而法制的对立面是相对于非法律性质的社会规范而言,例如道德、宗教教规、村规民约等。

第二:产生时间。法制产生于阶级社会,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法制既可以与民主、人权相联系,也可以与专制和独裁相联系,例如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君主专制而建立的,而现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建立的;而法治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三:性质区别。法治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强调用法律的思维去治理国家,往往与民主和人权相联系,摆脱“人治”的思维,使国家的治理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而法制属于社会制度范畴,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规范体系,目的是让国家事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确定化和稳定化。

第四:形态区别。法治是动态的,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而法律制度是静态的,国家的法律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了。因此法律制度建立起来了并不意味着依法治国就已经实现了。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而依照依法治国是建立国家法律制度的目标和追求。

例题:下列关于法治和法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治的产生时间早于法制

B.法治和民主、人权相联系,而法制并不一定与民主相联系,也可以与专制和独裁相联系

C.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D.社会主义法治已经实现了

【答案】BC。解析:A选项,法制和国家一起产生,法治是近代以来才有的,法制的产生时间早于法治,错误;B选项,法制既可以与民主、人权相联系,也可以与专制和独裁相联系,例如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君主专制而建立的,而现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建立的,而法治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与民主和人权有关,正确;C,法治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正确;D选项,法治是动态的,社会主义法治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法治的进程永不停止,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C。

通过此题我们发现,对于“法治”和“法制”的题目,我们一定要从基本概念出发,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就能够做对相应的题目,拿到相应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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