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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培训申论热点:用法律武器维护体罚员工行为

2019-01-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申论答题水平,江苏公务员考试培训公务员考试特别推荐申论热点解读“用法律武器维护体罚员工行为”,希望考生阅读

  一方面,在劳动权益保障已日益成熟,权利保护机制日益健全并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之际,此类变相的体罚行为应该很难有存续的空间;另一方面,当下劳动市场的供需关系发生了很大转变,用工难与就业难并存,在人们权利觉醒的当下,“一言不和就辞职”已变得极为普遍,何以还有员工会心甘情愿接受体罚?

  此案暴露出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权利救济渠道不畅的短板,加之法律惩戒力度偏弱,无以形成震慑效应,才使得用人单位有恃无恐。同时,由于体罚与企业文化之间的混淆关系,加之对各种变相体罚的法律规定存在模糊性,导致法律保护处于虚置状态。

  深入分析一些员工之所以无反抗地接受处罚,很大因素在于“组织的黑恶化”。事实上,类似体罚式的现象并非孤例,而《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体罚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理应为此承受法律代价。此次事件中,装修公司负责人被处以行政拘留,纯属咎由自取。但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则需要采取多重防控措施。

  [参考对策]

  一是做好法律普及工作,让员工能够基于自身权利保护而敢于维权;

  二是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快办快结和法律援助的机制,以强化监督为权利保护提供支撑。

  三是要发挥企业工会和员工自治的作用,让员工能够“抱团取暖”,以此扭转强资本弱劳力的权力博弈失衡。

  四是对侮辱体罚的行为有针对性地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法律风险,如此才能让其心存敬畏。

  原标题:体罚员工,其背后的诱因更值得深思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堂吉伟德

  原标题:侮辱人格的企业文化是压榨员工的幌子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黄羊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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