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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2019-12-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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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简章、《公开招聘(选调)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

2、报考06-09岗位的考生需提供:

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编人员”证明(机构编制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县区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以及满足《公开招聘(选调)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考01-09岗位考生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取消其面试资格,其中报考01-05岗位的考生,按照岗位内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市教育局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时,岗位代码为01-05的岗位,面试形式为演课;岗位代码为06-09的岗位,面试形式为演课和答辩。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岗位代码为01-05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岗位代码为06-09的岗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01-05岗位的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简章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宿迁市教育局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教育局组织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市教育局决定不予录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市教育局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迁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3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8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指200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3、其他事项。除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综合管理部门电话: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527—84359139(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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