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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截止后,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南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网页(http://rsc.ntu.edu.cn)予以公布。各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网页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考核开考比例按照《南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通大处人〔2015〕2号)相关规定执行。如出现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情况,经报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岗位数。
(二)考核
考核分笔试和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南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网页予以公告。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交有个人签名的《信息表》以及报名材料原件,由学校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以专职辅导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岗位认知及行政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满分100分。N1、X1、X2岗位笔试同时进行。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果开考比例低于3:1,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文化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工作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情况。面试成绩满分100分。N1、X1、X2岗位面试分组进行。
3.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心理测试、体检、公示与录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学校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网页上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南通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录用人员采用人才租赁管理方式,由南通大学会同南通市有关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录用手续,档案、人事关系挂靠南通市有关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录用人员采用人才租赁管理方式,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会同启东市林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录用手续,档案、人事关系挂靠启东市林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待遇按照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相应规定执行。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政策的咨询。
咨询电话:0513-85012806
联系人:徐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通大学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3-85012062;联系人: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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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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