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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复审与体检
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分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因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2.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待业人员提供人社部门发放的待业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
体检由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招聘环节。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选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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