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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交纳面试费100元。
(五)资格复审与体检
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分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因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2.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待业人员提供人社部门发放的待业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
体检由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招聘环节。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选岗
对招聘人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由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社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选岗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现场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幼儿园),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如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导致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兴化市教育局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42833 (兴化市教育局)
0523-83228870 (兴化市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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